0
机构职责 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> 机构职责
机构职责
发布时间: 2024-08-20 来源:市政府外事办
      

(一)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、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,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、港澳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。研究拟订外事、港澳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。

(二)归口管理全市外事、港澳工作。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、涉港澳事务。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(市、区)重要外事、港澳活动。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外事、港澳工作。

(三)负责管理、协调和接待国宾、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来嘉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事务。统筹安排市委、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府、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。统筹办理市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。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。

(四)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、国际组织在嘉活动。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案(事)件。协调处理境外嘉兴籍公民和机构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工作。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外籍人员的在嘉活动。

(五)负责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。管理全市与外国的结好工作,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。

(六)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和邀请国外、港澳人员来访工作。承办市级领导出访的报批工作。管理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人员证照和代办外国签证(APEC商务旅行卡)、领事认证等工作。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、赴港澳团组及人员进行外事、港澳政策和纪律教育。

(七)负责本市与港澳特区政府之间的交往事宜。负责接待港澳特区政府重要代表团。负责与港澳特区政府驻浙、驻沪机构的联络事宜。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嘉兴与港澳在经济、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。

(八)归口管理全市社会组织对外友好工作,统筹协调、推动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活动,负责外国重要民间团体、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。

(九)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。提供有关国际形势、对外政策、重大国际问题和全市外事、港澳工作的宣传材料。办理市内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事务。

(十)负责全市外事和港澳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,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、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,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。

(十一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